索 引 号:005254528/2016-0022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通知 | |
文 号:郑开管文〔2016〕220号 | 成文日期:2016-09-13 | 发布日期:2016-09-1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互查考核方案的通知》,近期,市工信委、城建委、交通委、城管局、环保局、林业局、商务局、爱卫办、园林局、工商局、供销社等11个局委将分别牵头对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考核打分。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各类污染源台账建立情况。
3.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预拌混凝土搅拌、冶炼轧钢、机动车拆解、露天喷涂、沥青搅拌、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物流仓储、砂石料厂、小家具厂、“十五小”、“新五小”、散煤、黄土裸露等污染源的集中整治情况。
4.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县效结合部、农村)排查和整改情况。
5.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市牵头委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市各局委依据职责分工和行业标准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局办,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治理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逐项销号,确保在9月17日前完成整改。
2.市11个局委对口的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与上级部门对接联系,邀请其尽快到我区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3.各相关局办和各办事处要依据上级部门检查指导时提出的工作要求,高标准完成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市牵头委局督查考核中不失分。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