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3157743/2016-000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 关 键 词:秸秆焚烧综合利用 | |
文 号:新港发〔2016〕31号 | 成文日期:2016-09-12 | 发布日期:2016-09-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认真做好新港办事处秋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树立对外窗口形象,构建生态文明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和谐航空港实验区为总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标本兼治,严格奖惩,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航空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二、工作要求
(一)秋季生产工作要求
各行政村要切实抓好玉米、花生等作物的秋收管理,做好收后秸秆管理;要组织好农机作业,保证作业安全,确保作物颗粒归仓;要尽早组织安排小麦播种与管理,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稳定。
(二)禁烧工作要求
按照“先期预防,及时发现,立即处理,及时上报,举一反三”的要求,办事处辖区内禁止出现一切焚烧农作物秸杆、垃圾、杂草、树叶(枝)、建筑料物等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现象。
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做到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积存的农作物秸秆要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消除焚烧隐患,确保 “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出现焚烧污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秋季全面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新港办事处2016年度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艳霞(办事处主任)
常 务副组 长:周 涛(党工委副书记)
左永杰(办事处主任助理)
副 组 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 员: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业务指导与督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农业办公室,周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左永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伟峰(环卫所)、马宪凯、郑延辉、张浩、王洪亮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禁烧工作小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办事处处于航空港实验区的核心区,紧邻机场、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主干线,属于郑州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重点监控区域,各部门、各行政村一定要站在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维护航空港实验区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全面落实管委会、办事处制定的禁烧目标任务。
禁烧期间,办事处将组织宣传车辆,深入到田间地头、村庄广泛宣传;各行政村也要借助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早中晚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思想认识,变被动制止为主动参与。张贴标语1000口人以下的村不少于30条、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1000口人以上的村张贴标语不少于50条,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主要道路路口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
(二)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禁烧工作处于当前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的一部分,涉及面广,防控形势严峻,各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统一协作,确保实现在我办事处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工作目标。
禁烧期间,实行管区与部门相结合的分包责任制,各管区要认真组织指导并督促好分包村的秋季生产及禁烧防控工作。各管区区委书记、区长为本管区禁烧工作具体责任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环卫所要及时安排车辆清运垃圾池内垃圾,管理教育好环卫工与保洁员严禁焚烧垃圾。土建环、项目办要督促各项目工地与道路施工方严禁焚烧垃圾、建筑料物等。安置办要督促各安置区物业公司做好宣传、监督工作,严禁在安置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废旧物料等。各管区、巡防大队作为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巡查,随时待命,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农办要加强日常巡查,同时积极与办事处督查办配合,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与曝光力度。
(三)完善预案,妥善处置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完善日常巡查机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全面安排巡查人员与巡查区域,特别要对高速公路、S102省道两侧、机场周围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巡查期间人员要配戴执勤袖箍,随身携带铁锨等灭火工具,发现问题要及时有效化解。
(四)科学引导,综合利用
各管区、各村要大力宣传全面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技术,切实搞好实地指导,提高广大群众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推广收割机械新技术,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五)严格督查,明确奖惩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村年终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于工作措施得力,全面完成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办事处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日常督查中,凡被办事处督察组发现有焚烧现象的,每次处罚村里1000元,管区500元。凡被管委会督察组发现的,每次处罚村里2000元,管区1000元。凡被郑州市督察组发现的每次处罚村里5000元,管区2000元。
(六)落实责任,强化追责
秸秆禁烧工作中,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郑州市及实验区纪检部门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 2016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