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6年第3号(总第40号)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19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2016年第3号(总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14日,对华北石油局科研后勤基地集中供热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市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008〕88号文和郑城管〔2010〕88号和100号文件的要求,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现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新力电力公司二、三期热源并网改造及华北石油局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华北石油局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陇海路支线管网工程,该工程建设起点为郑州市陇海路(秦岭路-华北石油局),终点为接秦岭路在陇海路预留支管。敷设管线总长约1.0公里(供、回水)。
(2) 新力电力公司二、三期热源并网改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管沟开挖、管道及附件安装、管沟恢复、阀井浇筑。
(二)建设规模
该工程建设投资总规模6962987.84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66500元,工程监理费77616元,管位公示费及彩旗费2470元,工程设备材料费用3050755.74元,工程施工费用3665646.10元。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勘查、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均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未进行公开招标,该公司法律审计部、纪委负责邀请招标的监督。在此次邀标中共有三家投标单位,分别是: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建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评议结果,最终选择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应为政府投资,截止审计日,该工程资金全部由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垫资支付。
(五)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该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于2008年1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财务收支方面,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工程的投资状况,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勘查、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未进行公开招标,未单独设立帐套、工程量不实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单独设立帐套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北石油局科研后勤基地集中供热工程中,施工费用统一在该公司财务“在建工程”科目下核算,没有单独为该项目设立账套,独立核算。
(二)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
华北石油局科研后勤基地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采购均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未进行公开招标。
(三)工程造价不实问题
经审计,华北石油局科研后勤基地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送审金额共计6716401.84元,审定金额为6034743.20元,审减金额为681658.64元,审减率为10%。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和资金的预算、控制工作,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决算,并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签证,以减少决算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的争议。确保政府投资的节约和效益最大化。
五、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城市管理局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市城市管理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