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17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0 | 发布日期:2016-09-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县歌厅、网吧、洗浴中心、快捷酒店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9月20日起至12月20日,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共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的食品经营行为,倡导守法经营,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公共场所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整治,点面结合,使全县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完善长效协作机制,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
二、整治内容
(一)查主体资格
1、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的行为。对歌厅、网吧、洗浴中心、快捷酒店等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2、查处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查进货渠道
查经营者采购食品是否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以及所购食品的相关合格证明(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生产许可)。
(三)对辖区内经营有食品的公共场所进行建档登记。
在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食品经营状况、进货查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应当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的频次。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对辖区内的歌厅、网吧、洗浴中心、快捷酒店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摸清公共场所经营食品的基本情况,逐一审查主体资格,分别统计,统一汇总,摸清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食品的总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填写《中牟县公共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规范主体经营资格。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食品的公共场所,要认真核查,具备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办证,抓紧规范;对尚不具备许可条件的,针对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帮助其创造条件,改善经营环境,促使其达到许可条件,完善经营资格。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的食品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等做好日常监督,并做到常态化,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3、开展监督抽检,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进货来源不明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开展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针对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频次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我县公共场所食品经营秩序规范、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共场所食品安全是我县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之一,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相关科室、队、所和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调配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做到认真组织、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当,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调,正确引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做到依法行政,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疏通引导,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总结提高。局食品流通科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局食品流通监管科邮箱。
联 系 人:仓国强 王素英
联系电话:62031165
电子邮箱:zmsylt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