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7837439/2016-001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商〔2016〕206号 | 成文日期:2016-09-21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三秋”时期成品油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豫商运函〔2016〕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郑州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要高度重视“三秋”时期成品油市场保供工作。
市商务局成立“三秋”成品油市场保供工作领导小组,林继民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局特种商品管理处、市场秩序处和中石化河南销售郑州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郑州分公司派成员组成。局特种商品管理处负责全市“三秋”成品油市场保供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请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主管领导,配备精干力量,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建立健全应急保供机制。
各县(市、区)应加强市场调查,准确预判本地“三秋”期间成品油供应有困难的地区和短缺程度,确定临时加油设施的设置区域,及时向市商务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备案。市商务局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和应急企业调用现有临时加油设施(含流动油品配送车及撬装式加油设施),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在成品油供应短缺的农村及偏远乡镇设立临时应急销售点。临时加油设施上须张贴农村保供临时加油设施标示,并在“三秋”农忙季节过后有序撤出市场。应急销售点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管理。
三、要加强对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物价)、质检、工商等部门,加强“三秋”期间本地在营加油站的监管,坚决打击乘机涨价、缺斤短两、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强市场监测,掌握市场动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成品油市场周报和月报工作。一是提高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以便各级商务部门准确掌握当地成品油市场购、销、存的基本情况;二是注意上报的时效性,每周一上午12点之前报送上一周成品油市场监测周报,每月4日之前报送上一月成品油市场监测月报;三是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对数据进行动态分析,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市场分析,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联系人:贾海彬 樊梦
联系电话:0371-67180378
邮箱:tsc1116@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三秋”时期成品油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豫商运函〔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