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99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43号 | 成文日期:2016-09-09 | 发布日期:2016-09-21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启山实验学校:
你校《郑州启山实验学校关于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郑州启山实验学校教育住宿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预算)》(郑价成审〔2016〕20号),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7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10人以下间):7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