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17/2016-00361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水运/业务信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工业,交通,水运,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9 | 发布日期:2016-09-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海事处下发整改通知 将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近期,海事处着力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对未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公司或个人船舶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查并连续下发整改通知,使我市沿黄水域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提升。同时,为进一步维护水域清洁,保障航区畅通,加大辖区船舶污染现场监管力度,海事处将以下措施强化辖区防污染监管工作。
一是把船舶用油作为必查项目,对船舶油污水处理装置是否有效,涉污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油类记录是否规范记载,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涉及防污染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船舶残油接收,作业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执行作业限制条件,对不满足安全与防污染作业条件的船舶禁止作业;三是加强船舶油料供应作业管理,加大油料供应作业现场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油料供应作业秩序;四是加强防污染设备检查,重点对油水分离器,标准排放接头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涉嫌非法排污的船舶一查到底。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