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的处罚

索 引 号:680759247/2016-0018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建设项目,擅自,试生产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7发布日期:2016-09-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公布,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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