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59247/2016-0018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建设项目,擅自,试生产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27 | 发布日期:2016-09-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法律依据: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公布,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