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50860156/2016-001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 文 号:龙源办〔2016〕58号 | 成文日期:2016-09-27 | 发布日期:2016-09-27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龙源路办事处
切实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让乡愁停住脚步,让乡村焕发容光,让历史得以传承。
二、重大意义
编写村史和建设民俗文化馆(村史馆)是历史传承的生动载体,村史把农村发展历史、农民生活和生产生活全面真实的记录下来,使村庄历史得以传承。编写村史是教育后人的精神财富,村史所展现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几代人的共同奋斗,农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村庄真实的再现历史,村民自然会从中继承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增强感恩意识,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三、组织实施
成立龙源路办事处村史编写领导小组。
组 长:金彦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正伟 龙源路党工委副书记
吕 恺 龙源路办事处副主任
方 亮 龙源路办事处副主任
李海亮 党工委委员
黄 勇 工会主席
张 亮 武装部部长
邵伟忠 纪检监察室主任
段建华 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夏德才 副科级干部
成 员:王志强 王马庄包村工作组组长
彭 玮 黑庄包村工作组组长
刘 伟 安庄包村工作组组长
杨 熠 唐庄包村工作组组长
陈小培 小河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张 璐 黄家门村包村工作组组长
崔喜林 王马庄村党支部书记
曹福才 安庄村党支部书记
常小明 小河村党支部书记
朱永安 黄家门村党支部书记
赵海延 王马庄村主任
曹玉才 安庄村村主任
常建军 小河村村村主任
楚国聚 唐庄村村主任
龙源路办事处村史编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由方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按照要求,组织村两委干部和编写人员成立村史编写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村史编写及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责任落实到人。编写人员可从本村乡土作家、退休教师和干部等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中选聘,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人员名单。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分类实物保护
各村对现存未定级的古民宅、古祠堂、古戏台、古牌坊、古桥、古道、古堰坝、古井泉、古街巷、古会馆、古城堡、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实物进行排查记录,建立台账(见附件一)并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台账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上报。
办事处将统一交由教育文化体育局逐一甄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尽快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不具备或者暂时不具备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条件,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实物,要提出明确保护意见和措施。
(二)收集文字、图画等资料
各村要收集关于村庄在拆迁改造前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例如文字、图画、影像、测绘、卫星图片等形式,对村庄变迁过程进行记录留存。将资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16年10月25日前上报。
(三)多途径做好传承
鼓励各村挖掘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规划建设或设置民俗文化馆(村史馆)提供建设性意见;鼓励安置区广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特色的历史文化雕塑,展示墙壁、文化长廊、古迹展示等;对于村庄名称、村庄遗址等文化符号,可采取社区、道路、广场、公用设施命名的形式予以保护传承。
(四)村史编写
所有拆迁改造村庄(行政村)都要编写村庄变迁史。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完成村庄变迁史初稿编写;第二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5日)完成村庄变迁史正式稿修订;第三阶段(2017年1月6日至2月5日)完成村庄变迁史印刷(每行政村500册)。
(五)村史馆建设
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时间根据安置区回迁时间确定,原则上群众分房回迁后6个月内建成。
五、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委会作为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涉及的村史编印等内容要单独列支预算,专款专用,办事处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贴。
龙源路办事处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城办)牵头,负责历史文化传承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包村工作组及各村村三委负责,指导村庄变迁史的编写和村庄物质文化遗产的甄别、分类认定及保护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六、严格督查奖惩
龙源路办事处村史编写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拆迁村庄历史文化传承工作的督查考核,特别是村庄变迁史编写和民俗文化馆(村史馆)的督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对按时完成村庄变迁史编写印刷(B5幅面,200页以上)的行政村,每村奖补资金10万元。所有拆迁村庄村史编写完成后,交由东区验收组对各村编印的村史进行评比,评比设优秀作品奖5个,并对评比中获得优秀作品奖的分管领导进行表彰。
对按时建成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并通过东区验收组验收的,每个民俗文化馆(村史馆)按照建设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在所有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成后,东区验收组组织评比,评比设优秀民俗文化馆(村史馆)5个,每个奖励20万元,并对评比中获优秀民俗文化馆(村史馆)的分管领导进行表彰。
对未按时完成村庄变迁史编写及民俗文化馆(村史馆)建设的各村,严格追究工作责任。滞后1-3个月的,按照奖补标准的70%进行奖补;滞后4-6个月的,按照奖补标准的50%进行奖补;滞后6-9个月的,不再进行奖补。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懒政怠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