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贫困村退出“1 7”具体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9254/2016-00142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关 键 词:扶贫
文    号:郑扶贫办〔2016〕68号成文日期:2016-10-11发布日期:2016-10-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明确贫困村退出“1 7”具体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明确贫困村退出“1 7”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一项主要衡量指标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七项配套指标组成(简称“1 7”)。同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一项主要衡量指标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七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分别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

为规范七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指标的具体内容,郑州市扶贫办于2016年9月22日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根据各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现将七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通村公路的具体标准

每一个行政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通村公路。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的具体标准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三、标准化卫生所的具体标准

(一)业务用房

1. 山区和平原地区的行政村,业务用房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2. 砖混结构,隔间到顶,上有平顶或天花板,下有地砖或水泥地面,四室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有男女各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厕所,或双瓮漏斗式厕所、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有焚烧炉处理医疗垃圾或由乡镇卫生院集中处理;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

(二)科室设置

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五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

(三)人员配备

按所辖人口的1.5—2‰配备,其中应有1名能用中医知识防治疾病的乡村医生。所有从业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

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具体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

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一个简易戏台(长10 米、宽5米、高 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五、电力方面的具体标准

通动力电,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六、广播电视户户通的具体标准

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户户通。

七、宽带网络的具体标准

基本实现通宽带。

各县(市)区要对照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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