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6-0006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6〕60号 | 成文日期:2016-10-17 | 发布日期:2016-10-17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3日至8月26日,对中牟县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堤里小清河(中兴路至S223线)治理等三个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中牟县堤里小清河(中兴路至S223线)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里小清河清淤3791m,清淤44628m3;推土机推平土方36001m3;桥下土方开挖2800m3。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金额622322.23元。建设单位:中牟县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中牟县2015年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打机井12眼(600m)、护井工程12座、潜水泵安装工程12台、射频IC卡控制系统12套、井盘12块、泵管84节、逆止阀12套、排气阀12套、水泵电缆360m,穿线管3110m,地埋电缆3110m,地埋电缆3110m连接钢管24节。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金额290000.00元。建设单位:中牟县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中牟县2015年市级应急度汛(大孟沟李南溪下段疏浚)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大孟沟李南溪下游段0.84km河道疏浚,土方开挖(挖淤泥)16099m3、堤防杂草清除6160㎡、修坡土方4773m3、筑堤推土机推平16099m3。该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合同金额287000.00元。建设单位:中牟县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开封市兴水工程咨询监理中心。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一)经审计,中牟县堤里小清河治理工程结算价620812.21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抗旱应急工程结算价288738.76元。
(三)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市级应急度汛(大孟沟李南溪下段疏浚)工程结算价285427.16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卓越基审〔2016〕第060、062、066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堤里小清河(中兴路至S223线)治理等三个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61407.42元。其中:
(一)经审计,中牟县堤里小清河治理工程送审结算价:652732.77元;审定620812.21元;审减31920.56元。
(二)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抗旱应急工程送审结算价296795.62元;审定288738.76元;审减8056.86元。
(三)经审计,中牟县2015年市级应急度汛(大孟沟李南溪下段疏浚)工程送审结算价306857.16元;审定285427.16元;审减21430.00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61407.42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卓越基审〔2016〕第060、062、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