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6-0005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竣工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6〕56号 | 成文日期:2016-10-17 | 发布日期:2016-10-17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泓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7月7日,对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郑开城际铁路绿博园站市政配套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西部,包括南辅道道路工程及绿博园站配套设施工程两部分。
郑开大道南辅道规划为东西向城市支路,设计范围西起万三公路,东至人文路,全长1516.938m,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规划为两幅路断面形式,断面形式为24m(红线)=3.5m(人行道) 4m(非机动车道) 1.5m(绿化分隔带) 15m(车行道)。工程内容有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交通、照明及绿化工程。
绿博园站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内容有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气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
建设单位: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投标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人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
中标单位: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9月26日,合同价款:45882474.33元,合同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50%支付项目总投资(合同价)30%的价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项目总投资(合同价)70%的价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项目总投资(合同价)95%的价款,剩余项目总投资(合同价)5%的价款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合同结算方式:为固定合同单价。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9月11日,合同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9日。
二、工程投资情况
郑开城际铁路绿博园站市政配套工程合同金额为45882474.33元,审定工程总投资40689482.45元,其中:审定工程结算价39977837.10元(送审结算价47428680.55元,审减核减金额为7450843.45元);社会保障费711645.35元。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泓昇造咨〔2016〕第08091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郑开城际铁路绿博园站市政配套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共7450843.45元。经审计,郑开城际铁路绿博园站市政配套工程审定工程送审结算价47428680.55元,审定39977837.10元,审减7450843.45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7450843.45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