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6-0005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6〕55号 | 成文日期:2016-10-17 | 发布日期:2016-10-17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22日至8月25日,对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中牟县黄店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维修机井69眼,维修护井工程78座,灌溉设备维修水泵44台,维修IC卡控制设备32套,并购置仪器设备及临时工程等。合同价款:941148.27元。建设单位: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省牟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结算价924355.03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建达咨字〔2016〕第043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25613.02元。经审计,中牟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送审金额949968.05元,审定金额924355.03元,审减金额25613.02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25613.02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建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建达咨字〔2016〕第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