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1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项目环境,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18 | 发布日期:2016-10-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抗旱通信测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抗旱通信测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抗旱通信测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本项目属于 “办公用房”用地面积 13340m2,总建筑面积 16389m2,建设通信设施用房(抗旱物资储备库、防汛抗旱测报多媒体通信中心、远程遥控指挥中心、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临时办公用房)和测报设施用房(抗旱物资储备库、数据处理中心、远程遥控指挥中心)及其辅助工程。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须水三十里铺,郑上路(310 国道)北 200m 处。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对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不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使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2.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内地面、道路和堆土、散料洒水抑尘,剩余污水用车外运到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渗座以防止粉尘流失。
4.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管网。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清洁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时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7.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
1. 按环评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郑上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防止污染环境。
4.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2016-056号):生活化学需氧量<0.0372t/a,生活氨氮<0.0028t/a。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如果本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需拆迁时,本项目必须无条件关闭、搬迁。
六、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投用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九、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由监察大队负责。
十、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一、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