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6-00035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4 | 发布日期:2016-10-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建报〔2016〕30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审 计 项 目: 荥阳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9月7日,对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荥阳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位于荥阳市南部,北起G310南至刘河镇反坡,路线全长15.039km,路基宽24.5米,道路面结构总厚67厘米,其中:底基层采用450px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采用900px厚水泥稳定碎石;面层采用200px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和125px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因2013年初河南省公路网调整规划,将原环翠峪旅游大道二级路规划为S314至S323连接线的一级公路,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作为S314至S323连接线的一部分,道路升级后“荥阳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变更为“S314至S323连接线(G310—反坡)改建工程”。
(二)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对荥阳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BT模式进行公开招标。2012年9月24日,该项目在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3层会议室举行开标评标会,经评定,确定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89646783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该项目为BT模式。项目负责单位为荥阳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9月26日,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与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签订荥阳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BT模式)投融资建设合同,总合同价为18964.6783万元。2013年该项目确定升级为一级公路后,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河南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再次进行勘查设计后,由荥阳市财政局对一级公路图纸和预算进行评审,审定一级公路造价25135.79万元。
该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刘河镇以北段建成通车,2015年7月全线通车,2015年8月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86139503.39元
市环翠峪旅游大道(G310—刘河)改建工程报审结算总造价361927494.00元,其中(二级路51687593.00元;一级路310239901.00元)。审定结算总造价275787990.61元,其中(二级路45895412.49元;一级路229892578.12元)。审减结算总造价86139503.39元,其中(二级路5792180.51元;一级路80347322.88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实编制竣工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