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8-0004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经济体制改革/业务信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改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0-20 | 发布日期:2016-10-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2月20日,石佛办事处大力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工作,欢河村作为股改试点,经过“4 2”工作法,圆满完成股改各项程序,挂牌成立“新智河(欢河)股份合作社”,全村村民成为股东。通过股改,欢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量化到个人,合作社办经营,村委管理村务,村里收支管理更规范,农民利益更有保障。
下一步,石佛办事处将大力推进辖区其他行政村股改工作,在欢河村积极开展股权继承、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等权能试点,并将先进经验尽快推广落地,确保股改工作惠及辖区所有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