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 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67806405/2016-00026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郑煤〔2016〕167号成文日期:2016-12-07发布日期:2016-10-27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 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煤集团、神火集团、国投河南分公司、河南地煤集团:
    现将《郑州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7日


郑州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

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按照《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煤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郑煤〔2016〕2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煤炭瓦斯防治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方案。一、监察时间及范围监察时间:2016年11月15日-12月7日。监察范围:郑州市国有重点煤矿(详见附件1)。二、监察内容详见附件2。三、监察事项及流程(一)准备工作1.工作组织。煤矿执法监察工作在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执法支队负责具体实施,由执法支队组成两个执法监察组,对全市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执法监察。2.监察方法。由执法支队负责,依据人力、物力及人员业务素质,对照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确定的监察内容,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监察标准方法和监察工作表,可依靠综合信息化平台预先搜集、了解所监察煤矿相关信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地面和井下现场检查(抽查)的方法进行监察。(二)现场检查1.布置检查。按程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相关事项、说明监察事由和监察方法,介绍监察组成员及分工分组情况。听取煤矿汇报后,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路线,并与煤矿陪检人员对接。2.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分工,对照监察内容和监察标准,采用既定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3.反馈问题。向煤炭企业反馈监察情况,听取煤炭企业陈述意见,对所查问题进行确认。4.制作文书。根据监察情况,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对照监察表,逐条填写监察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建立“一矿一档”监察档案。5.处理问题。依据局机关努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精神,对监察发现的问题,坚持“事前提醒告知、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及时向煤炭企业反馈,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三)执法监察情况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时,执法大队要每周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报送上周执法监察情况,每项执法监察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监察总结。专项执法监察总结由执法支队上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和有关领导。(四)回访复查由执法大队指派监察组,对照煤矿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严格落实“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并下达《复查意见书》,复查结果要存档备案,对逾期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处理。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确保此次专项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果。煤矿企业要将此次专项监察作为促进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排查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存在问题;主体公司要对此次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认真传达、详细布置到所属全部煤矿企业,对照监察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体企业应对其自查自纠情况强化监察整改,严禁出现政令不通、两层皮现象;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搞好配合,将被列入煤矿监察名单的煤矿的具体现状和特殊情况及时报监察组。(二)突出重点,严格监察。监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监察表所列监察内容,采取表格检查法等方法,对照标准逐条逐项检查。监察组要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监察,对列入监察名单,监察时由于各种原因停工停产的煤矿,可不予进行检查。(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监察组要明确专人建立执法活动“一矿一档”执法档案,将每次执法活动小结及时上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备案,执法监察活动结束后,认真写出监察总结。 附件:1. 郑州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执法监察时间安排表2. 郑州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执法监察表
附件

  • 郑煤167附件1.xls
  • 郑煤167附件2.xls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