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9254/2016-001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扶贫办〔2016〕70号 | 成文日期:2016-10-20 | 发布日期:2016-10-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扶贫办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
补贴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郑办〔2016〕21号),鼓励和引导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了《郑州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0日
郑州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
补贴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郑发〔2016〕3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郑办〔2016〕21号)要求,为做好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读全日制本科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我市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扶持对象
财政补贴扶持对象为全市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市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在省外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省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鉴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中,河南省教育厅出台了对在省内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省级贫困人口给予每年4000元的补助措施,以示公平,本实施细则不再对这部分已享受补助的贫困人口给予重复补贴。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及人口。
(二)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全日制本科院校的专业注册正式学籍。
(三)自愿申请。享受补助的扶持对象须学生本人提出补助申请。
四、扶持期限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均可享受财政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五、补助标准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六、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无论其在何地就读,均可向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扶贫助学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所在贫困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每学期2000元。
七、申报审核
(一)申报。
1、首次申报。凡首次申报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的,申报人或其家庭应填写“郑州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此表格可在郑州市扶贫办网站http://zzsfpb.zhengzhou.gov.cn下载),在读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补助申请人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3种材料:全日制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卡(折)通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县扶贫办。
2、再次申报。凡通过了初次申报获得助学补助的贫困人口,再次申请以后学期的助学补贴时,仅需填写“郑州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在读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送县扶贫办。
(二)审核。审核工作由村、乡、县三级,扶贫部门、教育部门配合完成。一是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贫困劳动人口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一卡(折)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二是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首次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复核,同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把关,对审核通过的材料,一人一档汇总送县扶贫办。三是县级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应对申请人的建档立卡身份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全部申请人的《郑州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全日制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送县级教育局。四是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由县教育局高招办负责,对县扶贫办报送的首次申报申请人在读的院校、专业是否符合全日制本科要求进行审核,在《申请审核表》上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及其他申请材料送县扶贫办。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应填写“郑州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拟补助人员公示表”(见附件2),将公示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表格样式见附件2);同时,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扶贫办调查核准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四)补助。通过各级审核公示,县级扶贫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后,应填写“ 县(市、区)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补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一份由县扶贫办存档,一份交县财政局存档。
八、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5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5月31日将补贴人员汇总表报市扶贫办备案,7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11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11月30日将补贴人员汇总表报市扶贫办备案,次年1月底前补助到位。
九、资金来源
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所需资金,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
十、考核评估
各地要把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任职考核及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应学尽学。贫困家庭考取全日制本科院校的学生,没有出现因贫失学情况;二是应补尽补。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应该全部及时得到扶贫助学补贴。
十一、其他工作
(一)政策宣传。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宣传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政策,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政策内容、补助申请办法和时间安排,实现贫困劳动力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及高考入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预留提供基本依据。
(三)业务培训。各级扶贫、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保障按时、依规完成申报、审核、公示、补助工作。
(四)定期报告。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项目实行半年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由县(市、区)扶贫部门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向市扶贫办报送半年、年度统计报告。
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项目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切实把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十二、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