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09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2016年第18号(总第55号)成文日期:2016-10-28发布日期:2016-11-01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告)

2016年第18号(总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于2015年7月起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组织的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审批情况

2010年3月29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郑发改城市〔2010〕142号),2011年6月9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郑发改城市〔2011〕417号),2011年10月24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郑发改设〔2011〕863号)。

该项目位于南三环南侧、中州大道以西、紫荆山路以东,总占地面积10.51公顷,采用半地下式建设方案。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万吨,污水处理采用A/A/O脱氮除磷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 V型滤池 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出水标准为一级A。主要建设内容:征地拆迁、污水处理厂土建、厂外管网(3370米)铺设、相关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0750.08万元(郑发改设〔2011〕863号),资金来源:市政府投资17755万元,银行贷款32900万元,95万元由企业自筹。

(二)招投标情况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自行组织了公开招投标。确定勘察由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标;设计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标;由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

该项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分九个标段,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箱体土建工程承包单位是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一标、厂外供电线路承包单位是河南国能电气建设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二标、自控仪表设备安装承包单位是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土建一标(控制中心、脱水机房大门等)承包单位是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建二标(厂区道路、绿化、照明等)承包单位是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厂外管线一标承包单位是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厂外管线二标承包单位是河南恒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的主要设备也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项目资金到位49293.00万元,资金到位97.13%,其中:基建拨款2179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243.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5550.00万元)、基建借款2750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3050.6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5668.20万元、设备投资8267.69万元、待摊投资9114.77万元。

(四)施工进度与验收情况

该项目2012年 11月开工,2014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4年8月通水试运行,2015年4月土建及配套设施单项工程验收完毕,2016年1月竣工环保验收合格,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五) 工程送审与核定情况

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送审总造价517178703.42元(不含社保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43154108.49元,设备及工器具投资82676940.84元,待摊投资91421154.09元。 

经审计,核定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造价为489061237.15元(含社保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15899642.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82676940.84元,待摊投资90484654.09元。综合审减34000663.44元,综合审减率为6.57%。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财务收支方面,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投资状况,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财经法律法规。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各单项工程发承包及实施符合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但还存在行政审批手续滞后、部分项目未招标、工程造价不实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建设程序、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截止审计之日,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关于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2、违规列支待摊投资,虚增建设成本

(1)2011年11月,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中列支马头岗二期项目规划设计费40000元,咨询费33500元,合计73500元。

(2)2015年12月,以遗留土方外运为由重复计取工程费863000元,列入待摊投资。

 (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事项未进行招投标

2012年购置6辆污泥运输自卸车,供货单位:河南东兰汽车销售有限位公司,合同金额2094000.00元,未进行招投标。

2、未按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过程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未公布各专业造价,各分部分项的单价和合价,只公布了招标控制总价。

3、设备一标未按中标价签定合同

该项目设备第一包进口福乐伟脱水机设备、进口保利金刮泥机设备,中标价是1584923.60欧元,在招标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设计变更为由,减少转子泵设备供应,与中标单位协商签定合同价是1489828.18欧元,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

截止审计之日,郑州市污水净化公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为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涉及金额5809697.18 元。

5、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丹二板西吴河线线路改造工程,由郑州环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造价为1372987.14元,截止2012年11月13日,已支付全部工程款1372987.14元,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基金。

(三)、工程造价不实

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工程费结算送审造价425831049.33元(不含社保),审定造价392766885.88元(不含社保),审减造价33064163.45元,审定社会保障费5809697.18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市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一)要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以保证会计账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要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评审招标控制价,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发售招标控制价,并公开招标控制价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

(三)要加强建设项目成本过程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据实计量与计价,防止多计、虚计情况发生。

五、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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