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 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266/2016-001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郑教宣外〔2016〕64 号成文日期:2016-10-31发布日期:2016-11-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 工作的通知针对我市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推动我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充分认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要严格谨慎选择合法的外方教育机构,严禁学校和无资质的国内合作中介、非法外方机构进行合作办学。

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批流程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得委任中介机构包办中外合作办学筹备工作,如合作办学协议的制定、签署,申报材料的准备等。

三、规范学校管理

(一)成立管理组织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要成立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报局宣外处备案(文件收到后一周内上报学校红头文件,人员变更一个月内上报学校红头文件)。

招生计划和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批的办学规模和每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

学籍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录取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联合检查制度,与延期挂钩

市教育局按照学年,每年5月30日前组织相关处室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项目延期申请挂钩,连续三年检查不合格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四、规范教育教学管理

(一)课程设定、备案、教材

学校课程根据与国外教学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合理安排学校课程,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向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做好备案。

学校使用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中方教材,外方教材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得使用含有宗教、反华等违反中国法律的教材。同时学校需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交流活动

国际交流工作涉及外事纪律,各学校在接待境外人员来访时必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交流内容、来访人员名单、接待方案、联系人等。邀请局领导参加的涉外活动要事先报市教育局宣外处,避免临时通知的情况。学校要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外宾接待任务。

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必须要深入了解谨慎选择,并需提前三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提交草案样本。正式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上报市教育局宣外处备案。

学校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活动,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备案,确保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

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一)收费许可证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应到郑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财务独立核算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

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的财务核算,不得挤占公办资源。要配合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投入分成比例

学校要按照法定程序,对投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公共教育资源进行评估,根据中外双方投入的实际价值作为合作经营的分配依据。

不得不顾成本与外方签订明显有失比例公平的合作合同。

2016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中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推动我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充分认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要严格谨慎选择合法的外方教育机构,严禁学校和无资质的国内合作中介、非法外方机构进行合作办学。

规范项目的申报审批流程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得委任中介机构包办中外合作办学筹备工作,如合作办学协议的制定、签署,申报材料的准备等。

三、规范学校管理

(一)成立管理组织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要成立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项目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报局宣外处备案(文件收到后一周内上报学校红头文件,人员变更一个月内上报学校红头文件)。

招生计划和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批的办学规模和每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

学籍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录取的学生要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录取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联合检查制度,与延期挂钩

市教育局按照学年,每年5月30日前组织相关处室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项目延期申请挂钩,连续三年检查不合格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四、规范教育教学管理

(一)课程设定、备案、教材

学校课程根据与国外教学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合理安排学校课程,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向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做好备案。

学校使用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中方教材,外方教材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得使用含有宗教、反华等违反中国法律的教材。同时学校需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交流活动

国际交流工作涉及外事纪律,各学校在接待境外人员来访时必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交流内容、来访人员名单、接待方案、联系人等。邀请局领导参加的涉外活动要事先报市教育局宣外处,避免临时通知的情况。学校要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外宾接待任务。

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必须要深入了解谨慎选择,并需提前三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提交草案样本。正式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上报市教育局宣外处备案。

学校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活动,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备案,确保活动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

规范资产与财务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一)收费许可证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应到郑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财务独立核算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

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的财务核算,不得挤占公办资源。要配合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投入分成比例

学校要按照法定程序,对投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公共教育资源进行评估,根据中外双方投入的实际价值作为合作经营的分配依据。

不得不顾成本与外方签订明显有失比例公平的合作合同。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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