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0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6号(总第43号) | 成文日期:2016-10-28 | 发布日期:2016-11-01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告)
2016年第6号(总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20日,对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2014年度、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属行政管理机关,规格为正县级,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编制112人,其中:委机关行政编制102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人。设办公室、发展计划处等16个内设机构。下设二级单位17个,其中全供事业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5个,差供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个。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财政拨入资金3980.65万元,支出398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7.16万元,项目支出1573.49万元。
2015年财政拨入资金3741.84万元,支出374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76万元,项目支出1024.0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委2014年、2015年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运行部分有效,基本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但还存在超预算支出、未经市财政审批擅自出租办公用房、培训费支出手续不完善、挤占专项资金及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委机关财务收支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
(1)2015年,市农委物业管理费预算数5万元,实际支出57.78万元,超预算52.78万元。
(2)2015年,市农委培训费预算数50万元,实际支出77万元,超预算27万元。
2.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办公用房
2014年、2015年,市农委未经审批,将桐柏南路19号、30号、郑密路38号共12套房屋对中国电信、王铁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2014年收取租金772200元,2015年751800元,已上缴财政。
3.培训费支出手续不完善
2015年,市农委在支付培训费过程中,均未附备案意见书,涉及金额77万元。
4.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014年5月,市农委购买录音笔1支1699元,未计固定资产;10月购买移动音响2台,单价2150元,共计4300元,未计固定资产。
(二)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挤占专项资金191174.80元
郑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2015年在技术推广与技术培训专项经费中发放非统发人员工资、支付“三金”等费用共计191174.80元。
2.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1)2015年3月,郑州市农业执法大队购置渔政执法快艇一艘,价值245800元,未计固定资产。
(2)2015年12月,郑州市种子管理站购买网络交换机一台计163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财政资金闲置,工程进展滞缓
1、2015年11月12日,郑州黄河鲤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站申请黄河鲤种质库池塘硬化工程项目资金20万元,该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收到款项。郑州黄河鲤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站于2016年1月10日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并进行招投标工作,2016年3月,山东贵象房建有限公司中标,但截止审计之日,该中标公司一直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没有任何进展,造成资金闲置。
2、2015年12月21日,郑州市农业科技教育中心申请示范基地蓄水池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该笔款项于12月28日到账。截止审计之日,该项目尚处于准备工作阶段,未进行施工。
五、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市农委加强对财经法规和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严格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相互调剂使用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市农委应协调市财政不断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县(市)区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杜绝违法违纪、闲置浪费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农业投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大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的审计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正确合理使用财政资金。
五、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农委正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市农委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