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7号(总第44号) | 成文日期:2016-10-28 | 发布日期:2016-11-01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告)
2016年第7号(总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7月1日至2016 年8月10日对金水立交亮化设施应急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迎接上合组织峰会2015年12月中旬在我市召开,2015年11月根据市领导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关于金水立交亮化设施实施抢险的请示》(郑城管〔2015〕454号)的批示精神,由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组织实施,直接委托具有城市照明工程施工资质的郑州市路灯照明灯饰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委托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率0.95%)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理。于2015年11月24日进入现场施工,2015年12月10日完成了工程施工。
该工程整体工程量包含线路整治11782米,施工范围包含金水立交区域的中州大道、金水路、CBD立交段及其岔道的桥上桥下灯具、供电线路等设施的改造更新。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财务收支方面、工程招投标管理上,由于工期短,未发生财务支出,不具备履行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圆满完成抢险任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由郑州市路灯照明灯明灯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金水立交亮化设施抢险工程送审金额6981716.71元,审定金额6759551.23元,审减金额222165.48元,审减率为3.18%。
四、其他情况说明
金水立交亮化设施应急工程从下达任务到按期完工,工期为15天,时间紧,任务重,不具备履行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程序,也未发生财务支出。经审计,该工程总决算为683766.97元,其中工程造价为6759551.23元,监理费为64215.74元。
五、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建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六、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正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工程建设项目部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