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7806405/2016-0002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郑煤〔2015〕153号 | 成文日期:2016-12-07 | 发布日期:2016-11-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2015〕282号)精神,巩固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成果,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市煤炭局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照《关于修改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细则的通知》(郑煤〔2015〕83号)对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正常生产的地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为确保全市煤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党组书记柴栓庆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处,具体负责检查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检查评价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三、检查评价方式(一)自查自纠、自评阶段。所有煤矿企业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单独保留煤矿)对照评价细则,组织所属正常生产煤矿开展自我评价、整改提升。(二)全面检查、初评阶段。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对辖区各类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正常生产的地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于11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及评分表上报市煤炭局。(三)重点督查、评价阶段。市煤炭局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上报的一类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一类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填写评价细则评分表),对其余正常生产煤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四、检查重点内容和评价依据(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1.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十项重点内容)。证照到期不申请延续而从事生产的;手续不全开工建设,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的;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变相恢复生产建设的;超层越界或违法开采保安煤柱的;图纸造假,图纸不符,打假密闭违法生产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瓦斯监测数据不实甚至造假,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查明原因、不进行责任追究的;隐蔽制造因素不清盲目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以包代管、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其他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2.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各级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双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3.“现场管理提升年”活动。按照“十个一”活动要求,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地方煤炭主体公司(兼并重组区域公司)和煤矿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评比考核;继续对不合时宜、与现有政策不符、前后矛盾的制度、措施、规程进行梳理整合、修改完善;继续建立健全岗位操作标准、“开工许可”制度、“三评价一评定”细则等。4.瓦斯防治。严格落实国家总局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和省政府“双十条”规定等有关瓦斯防治相关规定。豫工信煤联〔2014〕590号文规定应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而未鉴定的,应直接升级为突出矿井,省工信委批复延期的应加快鉴定进度。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始突标高以下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落实开采保护层或穿层抽放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双六”标准,严禁采用单一指标判定突出危险性等;采掘面施工前进行消除突出危险性专题评价,现场悬挂允掘允采牌板,明确允掘允采起止标志、允掘允采距离。高、突矿井抽放系统完善可靠、运行正常,队伍和装备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编制抽采设计,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5.水害治理。查清老空水、岩溶水等情况及断层、裂隙带等导水通道发育情况,划分老空区积水警戒线和禁采线;探放水做到“三专、三到位”(专门设计、专职队伍、专用设备,设计方案科学到位、施工精确度到位、现场监督到位);掘进工作面严格落实“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探放水规定,迎头必须安装视频传感器。前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矿级领导现场监督不到位的,严禁进行掘进作业。6.顶板管理。落实“一规划、五到位”。即提前规划,措施编制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领导指挥到位、现场监督到位。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及矿压观测工作;顶板管理制度现场落实到位,特殊地点加强支护,初撑力符合要求等。7.爆炸物品清理整顿。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煤矿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排查,查库存,查管理,查使用,对爆炸物品的存放、领用、运输、使用等环节重点排查,核对爆炸物品实际用量,严防流失。煤矿企业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砌碹或非金属不可燃材料支护,有2个安全出口,设专人管理,炸药和雷管储存量符合要求;井下运输时炸药和雷管要由专人分开运送;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8.煤矿企业现场管理情况。(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依据《关于修改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细则的通知》(郑煤〔2015〕83号)文规定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瓦斯矿井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和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五、评价结果运用(一)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按照评价得分,分为一类(得分不低于95分,且所属矿井没有三类矿井)、二类(得分不低于85分)和三类(得分低于85分)主体企业。(二)煤矿企业。按照评价得分,分为一类(得分不低于总分的90%)、二类(得分不低于总分的80%)、三类(得分低于总分的80%)矿井。对一类矿井,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郑政〔2012〕8号文要求,落实支持政策,重大节日放假事宜由煤矿企业自行安排,除市级以上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文件要求停产整顿外,不得随意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增加复产验收程序。在此期间,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六、有关要求(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检查评价组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充分结合“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检查评价方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评价工作取得实效。(二)严格标准,严明责任。检查评价组要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扎实开展检查评价工作。凡发现不能确保安全生产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立即实施停产整顿。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评价组和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明确专人负责,于2015年12月21日前将检查评价总结(包括:检查煤矿数量和隐患条数,好的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各主体企业、煤矿评价得分和类型)、“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上报市煤炭局安全生产处。 附件: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2015年11月9日联系人:王晓, 传真:67176805;电子信箱:zmaqc@163.com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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