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09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20号(总第57号) | 成文日期:2016-11-10 | 发布日期:2016-11-10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公告)
2016年第20号(总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23日至4月25日,对郑州市渔场(以下简称市渔场)2014至2016年2月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渔场成立于1976年,是郑州市水务局所属的自收自支副县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内设4个职能科(室)、下属1个企业为郑州市渔用颗粒饲料厂(以下简称饲料厂),非法人经营单位,2010年4月承包给郑州金地饲料有限公司。市渔场主要职责为淡水产品种苗繁育及成鱼养殖、淡水养殖技术及疫病防治技术推广,淡水渔用颗粒饲料的生产销售,提供优质种苗与先进技术,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
市渔场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收入共计1699844元,利润总额-1642287.28元,截止2016年2月底未分配利润-6011076.12元;饲料厂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收入共计0元,利润总额-920887.82元,截止2016年2月底未分配利润-5189647.13元。
市渔场截止2016年2月底,资产总额为4544603.90元,负债总额7357273.16元,所有者权益-2812669.26元;饲料厂截止2016年2月底,资产总额为4321973.07元,负债总额7534839.41元,所有者权益-3212866.34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渔场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还存在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纠正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4年至2016年2月底,市渔场非税收入共计1725834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擅自出租国有资产。市渔场2014至2016年2月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出租土地44.7亩,租金收入444000元。
(三)公款私存。2015年7月,饲料厂职工将公款50000元,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储蓄账户。
(四)未及时收取租金收入。2014、2015年度,土地承包人未缴纳土地承包款合计40000元,市渔场未做账务处理。
(五)现金管理不规范。饲料厂2014年、2015年,业务往来均使用现金,现金支出共计1644739.49元。
(六)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市渔场截止审计之日部分应收、应付款项分别为161326元、1065000元长期挂账未清理;饲料厂部分应收、应付款项账款分别为1846007元、864139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市渔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渔场土地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清理往来账户。
四、审计整改情况
市渔场对审计报告所提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公款私存、未及时收取租金收入已整改,其他相关问题,市渔场正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