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19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食品,专项整治
文    号:牟食药监〔2016〕96号成文日期:2016-11-11发布日期:2016-11-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就集中开展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要健全并落实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二是要健全并落实人员要求管理制度。三是要健全与生产相适应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并认真落实。四是要健全并落实企业采购制度。五是要健全并落实过程管理制度。六是要健全并落实产品防护管理制度。七是健全并落实检验管理制度。

二、督促企业严把质量安全控制关

要督促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切实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安全控制关。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开展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专项整治
  加强对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组织生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坚决查处生产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组织对全县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调味品等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履职,结合本辖区实际,妥善安排时间,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保证此次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县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联系人:贺潜

联系电话:62031160,

电子邮箱:htspk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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