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扬尘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11688/2016-0017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牟建字〔2016〕276号成文日期:2016-10-31发布日期:2016-11-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扬尘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推动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商混搅拌站扬尘治理、城区及园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深化、细化、常态化开展,经研究,现就我局内部相关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扬尘治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安监站

负责对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执法监管,查处扬尘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

二、监察队

负责对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执法监管,查处扬尘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

三、我局作为业主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我局作为业主单位的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停车场、市政维修维护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技术科、园林局、公益事业科、市政所等具体承办业务的相关科室负责扬尘治理措施的整改和落实工作。

技术科负责督促督导和检查指导工作。

监察队负责根据上级交办、举报检举或业务科室线索移交,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热力工程、燃气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执法监管,查处扬尘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

五、装饰装修办

负责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独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执法监管,查处扬尘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

六、质监站

牵头协调全县商混站和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予以保留的13座商混站扬尘治理工作。

七、环卫大队

牵头协调新老城区市政道路和文创园区、汽车园区范围内的园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新老城区范围内县政府明确由我局管理的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除尘等扬尘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文创园区、汽车园区范围内县政府明确移交我局管理的园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除尘等扬尘治理工作。

八、法制室

负责扬尘治理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核、送达公证、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环保禁止令等工作。

九、工程科

负责违法企业不良记录的计入、资质限批(降低、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批(暂扣、吊销)等行政管理措施的上报、实施等落实工作。

十、招标办

负责限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参加招投标等行政管理措施的上报、实施等落实工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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