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4528/2016-0024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环境,应急,预案
文    号:郑开管〔2016〕90号成文日期:2016-11-18发布日期:2016-11-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8日

 

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高新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指挥长,监察审计局、管委督查室、应急办,各办事处,经发局、教育局、工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社区服务局、市政管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各办事处、各局委、办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环保局成立技术组。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环保局牵头成立综合组。环保局局长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接收和传达,转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

    3.管委应急办牵头成立应急组。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省、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4.党群工作部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部长任组长,指导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5.管委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检查组。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o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曰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依据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市统一发布,高新区做好相应级别的应急管控传达,督导本辖区内各单位的落实。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日会商

    技术组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要确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二)预警响应

    根据市相关要求,启动、调整和解除级别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三)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总结评估

    各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I、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耐材、建材、碳素、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局、社区服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办事处。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办事处。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②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社区服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三)Ⅱ级响应

    l.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市政管理局、社区服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辖区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②全区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建设环保局、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社区服务局、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四)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行政执法局、市政管理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辖区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建设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②全区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四环内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执法局、建设环保局、环保局。

    ②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③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社区服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各办事处和相关委局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建设环保局、环保局、市政管理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每日调度、汇总督导信息。

    (二)预案体系

    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办事处和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三)减排清单

    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工(Ⅱ、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对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经过当有关部门现场核定后,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各办事处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溅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四)宣传引导

    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家组,为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七、考核和奖惩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2016J 26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管委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各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八、附则

    自《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之日实行。

 

    附件:1. 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其它附件见《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格式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上报。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 附件1郑州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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