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6-002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黄政〔2016〕114号 | 成文日期:2016-11-08 | 发布日期:2016-11-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中牟县黄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中牟县黄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牟政文〔2016〕17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黄店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黄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谷金福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袁瑞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丁雪冰 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崔志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家亮 镇纪委书记
范忠祥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陶建梅 镇副镇长
李彦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马庆丽 镇组织员
田恒涛 镇统战员
高瑞刚 工会主席
刘艳科 司法所长
赵增立 派出所长
成 员: 王 鹏 镇党政办主任
任国强 镇规建办主任
洪五辈 镇城乡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李富杰 镇农办主任
张彦军 镇企业办主任
李志刚 镇教办主任
王书庆 镇信访办主任
王 童 镇巡防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办,张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度、通报督办、活动筹备、会务组织、公文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各村第一责任人要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持续治理,全镇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将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标准,做为年终评优重要依据。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和村组干部的积极性,使全镇拆迁工地、在建项目、生产企业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辖区的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为全镇空气质量得到较好较快的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启动时间和级别,由镇企业办按照上级指令,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程序启动。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②对镇域内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取缔我镇燃煤锅炉的使用。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
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巡察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镇农办、镇城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Ⅱ级响应
l.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②对镇域内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取缔我镇燃煤锅炉的使用。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
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巡察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镇农办、镇城乡公路管理所、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镇规建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②对镇域内主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镇城乡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镇企业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镇农办、镇城乡公路管理所、镇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宣传引导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