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4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5 | 发布日期:2016-11-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环验【2016】022号
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舞厅建设项目
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舞厅: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郑州市中原区歌王迷恋舞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36号锦艺A区王府井4楼。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1965㎡。主要设备:LED显示屏113套、音响设备43套、话筒94台、点歌机43台、灯光设备42台、沙发42套、微波炉2套、中央空调5套。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10日以中原环建表【2015】060号文批复。
二、经现场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
1、生活废水经锦艺城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酒瓶由废品收购人员回收。
3、经采取减震基础,墙体吸音及采用降音材料装修等降噪处理后,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五、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