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索 引 号:326840448/2016-0009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重要会议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1-25发布日期:2016-11-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清河办事处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办转发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郑港食安办〔2016〕9号)要求,清河办事处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办转发郑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郑港食安办〔2016〕9号)要求,清河办事处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事处成立了以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王向阳为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站所负责人、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清河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定期研究、定期排查、定期整治。

     二是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清河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真正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让每位责任人真正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三是严查督查,重点整治。针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集体食堂,实行办事处督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办事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其饮食环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类等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自查。对学校周边的超市、饭店、食品销售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严查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示、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等食品的行为。对发现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四是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综治办,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研判形势,适时开展联查联动工作,在办事处上下形成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检查处置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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