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11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53号 | 成文日期:2016-11-23 | 发布日期:2016-12-01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物价局:
你单位《关于启动嵩山少林索道门票审批工作的请示》(登价字〔2016〕41号)收悉。
鉴于索道自2015年底投入运营,你局对企业进行的成本审核是在预算成本基础上进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登封)嵩山少林索道价格为单程70元/人次,往返120元/人次,试行期一年,待索道公司相关会计决算资料上报后,由我局正式核定索道价格。
二、(登封)嵩山少林索道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索道价格,各种优惠范围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