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牟县冬季和岁末年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16211688/2016-0019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建设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
  • 文号:牟建字〔2016〕297号
  • 成文日期:2016-12-01
  • 发布日期:2016-12-02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牟县冬季和岁末年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24日7时,由中国能建集团承建的江西省丰城电厂三期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倒塌事故,共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冬季、“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坍塌事故教训暨立即开展冬季和岁末年初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郑建文〔2016〕139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牟安委〔2016〕11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牟安委办〔2016〕53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努力为我县建设行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中牟县冬季和岁末年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伍发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喜亮   党委委员

    成  员:郝晓刚   安监站站长

            李  刚   安监站党支部书记

            李翠霞   安监站党支部副书记

            张  凯   安监站副站长

            吴国玲   安监站副站长

            吴学明   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郝晓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

    主  任:郝晓刚

    副主任:李  刚  李翠霞

    成  员:王  琳  姬瑞仙

    第一检查组:

    组  长:吴学明

    副组长:魏彦增

    成  员:李  玲  李永胜  肖梦瑶  宋金恒  武  强  

    负责区域:监督一室监管工程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吴国玲

    副组长:路志广

    成  员:孙  敏  张  鼎  孙童伟  胡志军  王佳男

    负责区域:监督二室监管工程

    第三检查组:

    组  长:张  凯

    副组长:石小娣

    成  员:蒋延芬  王亚杰   李  帅  刘  海

    负责区域:监督三室监管工程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四、检查范围及方式

    县域范围内已办理建筑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在建建筑工程。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投标和施工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施工项目部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和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三)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等是否完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责任人的签字手续等是否齐全有效。涉及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经过论证。

    (四)企业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

    1.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无法指导施工的;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且施工现场实际采取的防护措施与方案不符的。

    2.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扫地杆和斜撑未搭设或设置数量不足、防护架体未超出作业面等问题,导致整体稳定性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到位,搭设方式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卸料平台钢丝绳拉环及预埋扣件设置缺少,连墙件较少或锚固钢筋设置不规范的。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落实“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是否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临时设施搭设选用的材质是否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产权备案及检测、使用登记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违规投入使用的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是否具备安拆资质,安装拆卸工是否持证上岗。

    7.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重大危险源公示及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9.施工作业吊篮是否选用生产厂家出售的合格成品配件,使用前是否进行空载试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吊篮作业区是否设置隔离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10.施工现场是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使用是否正常。

    (五)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情况。

    (六)在建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情况,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情况。

    (八)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九)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应急演练情况。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是否有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是否配置合理和满足消防要求,外墙保温材料耐火性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有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是否有满足要求的防火疏散通道、施工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是否设置防火警示标牌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项目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指导大检查工作,确保贯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各检查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排查到位,不留排查死角。

    (二)建立台帐,整改到位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各检查组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未进行自查或自查流于形式,存在问题较多,未能积极落实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根据《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采取责令停工整顿、实施经济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暂扣或取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各检查组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检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依法处罚等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186146,邮箱:zhongmuanjian@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和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分别上报至郑州市建设工程冬季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188926,邮箱:sjwzac2009@sina.com)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2126288,邮箱:zmx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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