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1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28号(总第65号) | 成文日期:2016-12-06 | 发布日期:2016-12-06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2016年第28号(总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于2016年8月18日起对共青团郑州市委2013年至2016年6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郑州市委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预算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国有资产归市财政部门管理。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的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青少年社会文化教育场所、青少年活动阵地等事务的规划和管理等。内设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权益部、城区部、青农部、学校部、少年部和、志工部和希望工程工作部等12个处室,行政编制73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58人。离休退休各1人。财务独立核算,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单位包括郑州市青少年宫和郑州市青年人才科技服务处,其中郑州市青少年宫为副县级全供事业单位,财务为一级预算管理,单独核算;郑州市青年人才科技服务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财政拨款。这两个二级单位与我单位均未发生资金拨付业务。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郑州市委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3年至2016年6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基本健全,运行有效;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但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
2013年12月36#凭证公务接待费,无明细就餐人数,接待事由等。2016年购买办公日用品1000元,原始凭证无明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的规定。
(二)超范围列支加班餐费6683元
在办公费中超范围列支加班餐费6683元。其中:2013年2月6#凭证487元,5月16#凭证786元,6月11#凭证510元,6月27#凭证400元,8月17#凭证600元,8月29#凭证700元,9月10#凭证1000元,9月24#凭证800元,9月35#凭证600元,10月12#凭证800元。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71号令)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的规定。
上述(一)、(二)问题审计要求: 共青团郑州市委应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进行财务核算,对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保证会计核算的合规性。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建议:
一、对原始凭证的管理要严格,做到原始凭证完整合规。
二、针对单位组织参与社会活动较多,对相关活动费用、开支要做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