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1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29号(总第66号) | 成文日期:2016-12-06 | 发布日期:2016-12-06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2016年第29号(总第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6至2016年6月25日,对郑州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组织建设的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2009-2011年度)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郑州市北部,西起巩义市康店镇曹柏村,东至中牟县儿狼城岗镇东狼村。保护区长158.5公里,跨度23公里,总面积38007平方公里。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惠济区北部,黄河大桥以西,保合寨14号导控坝以东,黄河大堤以北区域,规划面积1359公顷(20385亩)。2009-2015年,累计下达财政投资计划1.3亿元用于湿地公园建设。
2009至2011年度共计下达投资计划3214.08万元(含黄河湿地补偿款214.08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公园设施、原生湿地恢复、鸟类栖息地保护及科普中心等工程。
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2009-2011年度)竣工结算送审金额2192.72万元,审定金额1867.95万元,审减金额324.7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林业局组织建设的黄河湿地公园相关工程,履行了基本建设相关程序,工程结算资料齐全。但还存在工程造价不实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造价不实
审减工程造价324.76万元,审减率14.8%。审减原因主要是工程量计算有误、定额子目套用不当等。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市林业局应加强工程建设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掌控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能力,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五、郑州市林业局的整改情况
市林业局已承诺,将认真按审计结果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工作。市林业局应将结算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