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镇域各企业(项目):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8日
雁鸣湖镇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县大气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县大气办要求认真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镇域内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二、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阶段(12月4日前)
根据市、县两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强化领导机构,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周密计划安排,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明确责任要求。同时开展广泛宣传,浓厚工作氛围。
(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12月6日—12月10日)
根据《雁鸣湖镇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和专业队伍相结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搅拌站、加气块等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是否覆盖、是否湿法作业、是否安装冲洗设备等环境风险隐患情况;水利开发、旅游开发、林业生产等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农村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及畜禽养殖关停、土壤污染整治情况;新法新规新标贯彻落实情况、利用网格强化环境监管体系,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情况;群众举报投诉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情况。
各企业、各行政村、相关办所人员要配合镇企业办公室根据检查内容与要求,在12月6日—10日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台账。
(三)攻坚整改阶段(12月11日至30日)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计划,倒排整改时间,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协商,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重点突出扬尘治理、煤烟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加油站油气回收、秸秆禁烧,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整改的落实,并在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四)保持提升阶段
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整改不足之处进行强化提升,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不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镇企业办公室负责《雁鸣湖镇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协调以及具体排查整改等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镇政府将深化与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继续开展公安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决定曝光一批、打击一批、关闭一批,确保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高压态势。
(三)创新执法机制。加快建立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推进农村环境网格员等队伍建设,开通环境保护监督群众举报热线,扩大环境保护监督的参与面。同时加快建立环保执法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推进环保监督力度,促进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完善成果应用。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对象建档存档(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环境风险隐患、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确保成果的有效运用。
(五)做好信息公开。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发布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同时及时通报大检查工作情况,宣传环保大检查工作重点,创新做法,取得成效等,激励广大群众关注及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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