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143/2016-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粮〔2016〕174号 | 成文日期:2016-12-06 | 发布日期:2016-12-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收储企业:
为积极有效应对高库存下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严峻形势,全面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守则”),严防严控重特大粮油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冬季粮油安全普查的通知》(豫粮文〔2016〕16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冬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粮油仓储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库、省直储粮企业)的仓库和存粮。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一规定两守则”和《河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省一符四无粮油率考核办法》要求,检查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储粮安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仓储设施情况,已通过仓储单位备案企业是否达到备案条件等内容。
(一)安全储粮检查
按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检查情况填入附件2。
(二)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检查。包括: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载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消防设施、制度是否完善,要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应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填入附件4。
(三)储粮条件检查
要进一步查清仓库及设施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库是否确实符合代储资格条件。对已通过的备案单位仓储条件进行检查。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12日止)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互查阶段(自12月13日起到12月18日止)组织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互查。按照中牟查新郑、新郑查登封、 登封查新密、新密查荥阳、荥阳查中牟。金水查管城、管城查二七、二七查上街、 上街查中原、中原查惠济、惠济查金水的顺序进行互查。高新区随中原区参与检查与被检查,中原库、兴隆库、油脂库、郑粮集团、军供中心等6个单位由市局组织检查。第三阶段市局将适时组织质量抽查并迎接 省局组织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两个安全”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此次检查工作和“一规定两守则”的宣传贯彻相结合,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是逐级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对于发生事故的,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严格追责处罚并通报批评。
(二)建立“两个安全”台账。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突出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排查治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防范,将防治结合融入到检查当中。要根据检查情况层层做实“两个安全”台账,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做准备。对台账上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销号、限期整改、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
(三)如实反映情况。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企业要对照清单检查,填写底稿;检查单位要对照被检查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收储企业要依据本通知所附报表的栏目勾稽关系认真填写,附件5、6、7、8、9按格式汇总上报。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准确汇总有关报表,详细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汇总表连同检查工作总结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所有报表全部采用Excel格式),于12月12日前报市局流通与行业发展处。
附件:1.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底稿
3.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4.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底稿
5.安全储粮检查情况汇总表
6.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7.2016年冬季粮油普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8.2016年科学储粮情况汇总表
9.2016年冬季消防安全设施及储粮药剂汇总表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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