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1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2016年第32号(总第69号)成文日期:2016-12-12发布日期:2016-12-12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告)

2016年第32号(总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自2016年8月30日起对郑州市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供水工程进行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郑州市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工程是为解决郑州市西区规划河道及湖泊的生态水源问题而建设的重点工程。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通过新建提水泵站及供水管道,将石佛沉砂池西池黄河水依次送至郑州西区“2河3湖1库”(须水河、秀水河、须水湖、秀水湖、圆心湖和刘沟水库),实现郑州市西区河道“水源优、河湖通、流水清、沿岸美”的生态水系建设目标,改善居住环境,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存环境,为郑州市跨越式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提水工程和供水工程两部分。

提水工程为新建提水泵站1座,位于石佛沉砂池西池西侧,莲花街东侧的一处空地内。工程内容包括:水泵进水管道、提水泵房、高低压配电间、泵站管理房及附属管理设施等。泵站占地面积7.24亩,设计总提水能力为3.0立方米每秒,站内共设4台水泵。

供水工程为自提水泵站至各供水目标管道敷设,线路全长13.2公里,起点为新建提水泵站厂区外侧,终点为秀水河分水口,沿线设计向须水河、规划秀水河和刘沟水库供水。供水工程分为两段,其中:提水泵站至须水河分水口段长6.588公里,设计流量3.0立方米每秒,采用单排DN1800钢筒混凝土管;须水河分水口至秀水河分水口段长6.612公里,设计流量为2.0立方米每秒,采用单排DN1400钢筒混凝土管。

工程概算总投资24120.4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800.61万元,独立费用1032.69万元,预备费691.67万元,专项工程费943.99万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等费用619.02万元,工程沿线附属物拆迁补偿费用7576.79万元。

二、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由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立项,郑州市发改委批复概算后,委托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建设。

2015年10月29日,根据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随机抽取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水利网、郑州市水务局网发布施工、材料和监理的招标公告,2015年12月17日确定中标单位。

监理单位为郑州市水利工程监理中心;施工1标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2标为河南省第一建设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3标为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4标为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材料1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材料2标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材料3标为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本工程共收到地产集团拨付项目建设资金27889.6万元(当时发改委未批复为预拨款),工程已完成投资10051.13万元,其中:拨付工程款2317.35万元,拨付拆迁款7411.19万元,结余17874.35万元。

四、工程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由于防尘影响,施工1标暂未开工。施工2标完成工作量比例41%,资金支付比例18.1%。施工3标完成工作量比例55%,资金支付比例44%。施工4标完成工作量比例39%,资金支付比例17.2%。材料1标完成工作量比例50%,资金支付比例13.9%。

五、跟踪审计情况

我局定期参与项目例会,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跟踪审计,核查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跟踪审计情况如下:

1、审核合同条款和各类施工、采购、服务招标文件。通过审核,对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的严谨性、全面性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2、参加工程例会,根据施工合同和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确需的变更或签证进行现场勘测,及时分析评价施工变更或签证内容,提出审计建议和处理意见。

3、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情况,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核,提出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

在近3个月的审计过程中,审核各类合同14份、收集现场跟踪图片30张、施工进度表45份、计量支付单18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调整意见。

六、审计发现的问题

1、项目建设资金未实行单独核算

2015年11月收到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在公司账内核算,未专户储存。经审计组提出,2016年已单独建账,专户储存。

2、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与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不对应

施工一标、施工二标均发现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与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不对应。

七、审计评价和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财务收支方面,建设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状况,财务核算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方面,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对主要工程施工和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但也存在未单独建账等问题。

我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工程项目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并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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