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1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31号(总第68号) | 成文日期:2016-12-12 | 发布日期:2016-12-12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公告)
2016年第31号(总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5日至9月15日,对郑东新区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审协项目部”)组织建设的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以下简称“审协中心”)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阶段性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工程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中央,湖心环路内侧,祭城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为68559平方米(102.84亩),总建筑面积1250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工程投资概算60000万元(不含征地款),资金来源为省市财政资金(比例1:1)。
截至2015年11月20日,省、市财政资金到位4.98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到位19880万元,市级财政到位30000元)。
二、本次阶段性跟踪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范围为“审协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桩基一标、桩基二标及基坑支护标段,具体内容包括CFG桩4383根、土钉、护坡喷射C20砼、微型桩、工程签证5份。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
审协项目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桩基施工单位: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标)、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二标);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阶段性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造价不实
由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的桩基一标段工程,送审2,460,938.50元,审定2,383,299.71元,审减77,638.79元,审减率3.2%;
由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施工的桩基二标段工程,送审3,147,219.31 元,审定3,074,286.86元,审减72,932.45元,审减率2.3%;
由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基坑支护标段工程,送审4,271,894.12元,审定3,787,167.55元,审减484,726.57元,审减率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