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4735352/2016-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非法加油站
文    号:银河办〔2016〕31号成文日期:2016-12-05发布日期:2016-12-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6〕19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要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航空港实验区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6〕33号),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5日

银河办事处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航空港实验区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6〕33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加油站(点),确保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按照党工委、办事处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同志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严厉打击和取缔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黑加油站(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时效。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银河办事处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吴顺祥  党工委书记

         王金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泉生  党工委副书记

         王  兴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安  平  纪工委书记

         李  琪  办事处副主任

         李  震  办事处副主任

         刘德礼  办事处副主任

         董  方  办事处副主任

         张  帆  办事处副主任

         李林中  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品  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栗  祥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高  军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建华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谢东霞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张  倩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翟彦玲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向信  办事处主任助理

         万土旺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丙祥  办事处主任助理

         刘红超  银河派出所所长

         张现增  银河工商所所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派出所、工商所

        各管区区长助理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董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报表,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整理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

三、整治范围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汽油、柴油加油站(点)。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17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12月5日—12月23日)
全面摸底排查,对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名称、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核实确认非法加油站(点),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填写《非法加油站(点)基本情况及处置措施一览表》(见附件)并于12月23日前报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4日—2017年3月9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对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按要求一律停业整改,已完成整改的可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按程序到相关部门补办有关证照。在限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点)处置。并将本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

(三)督导检查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对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各单位要按时报送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改总结及进度报表,并配合有关部门分别对非法加油站(点)整治情况再跟踪,防止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必要合力攻坚、全力推进。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清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布置,确保效果。  

(二)严格执法,全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检查本辖区内加油站(点)合法合规情况。一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提出延期申请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要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配合公安、商务、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

(三)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对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的社会危害。

(四)及时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职责,提出今后强化加油站(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制定详实方案,使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办事处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健康、环保、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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