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96/2016-001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2016年第34号(总第71号) | 成文日期:2016-12-13 | 发布日期:2016-12-13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告)
2016年第34号(总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8日至12月2日对郑州市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等。内设办公室、旅游促进处、监督管理处、规划发展处、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机关直属党委7个处室,行政编制38名,工勤编3名,实有 38人,离退休人员8人。财务独立核算,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单位包括郑州市旅游管理检查所、郑州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和郑州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其中郑州市旅游管理检查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郑州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和郑州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独立核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郑州市旅游局2015年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法,内控制度运行部分有效,基本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但还存在挤占专项资金、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挤占专项资金14684元
2015年6月,郑州市旅游局在专项经费—宣传促销中列支培训费和差旅费,金额共计14684元。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2200元
郑州市旅游局二级机构郑州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在2015年10月,购买电脑等电子器材222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市旅游局2015年12月在“经费支出—劳务费”中支付优秀导游员奖励资金共计4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郑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郑州市旅游局应加强对财经法规和相关会计制度的学习,严格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挤占挪用、相互调剂使用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正确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专户管理。
五、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郑州市旅游局已按审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