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005295178/2016-002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键词:通知
  • 文号:雁政〔2016〕173号
  • 成文日期:2016-12-13
  • 发布日期:2016-12-14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镇域各企业: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雁鸣湖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12月13日        

     

    雁鸣湖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全镇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实现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植树绿化“三清一绿”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镇19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包括基础工作、村容村貌、农村人居环境、农户卫生。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坚持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奖惩分明,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管理竞争机制。

    四、考核组织

    由镇创建办牵头,组织全镇19个行政村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参加考核。

    五、考核分值设定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六、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周督查、月观摩、季考评和年总评的方式进行。

    七、考核标准

    (一)组织建设(5分)

    各村成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村庄(社区)周边和村内主要街道环境卫生(50分)

    各村主要街道要刷白和写环境卫生标语,入村口树木涂白情况;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无乱堆放现象;村内道路两侧无乱丢垃圾现象,路面及道路两侧无生活、渣土、装潢等垃圾成堆现象;辖区河道内无漂浮物,岸脚无垃圾,有河道保洁责任牌;“三无一规范一眼净”完成情况。

    庭院卫生(10分)

    村民庭院卫生整洁,不能堆放垃圾和粪堆,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家庭厨房干净卫生,要有防蝇防鼠措施;家庭厕所干净卫生、无异味、无积便、不满溢。

    (四)垃圾收集设施管护(10分)

    垃圾收集及时,保洁员清理垃圾及时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无明显异味、周围环境整治、垃圾箱外表干净。

    (五)周督查、月观摩和上级督查情况(25分)

    镇创建办每周对全镇各行政村进行督查,在督查时发现有积存垃圾进行拍照,在周一班前会时将一周内发现问题照片发放到包村干部。各村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照片中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月观摩由镇创建办牵头,各村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参加。

    八、加减分项目

    辖区内环境卫生和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省、市、县以会议或文件的形式推广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辖区环境卫生和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经验、做法作为信息在全国、省、市、县环境卫生简报采用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此项加分在年度统一汇总,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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