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 索引号:F70640037/2016-00068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
  • 关键词:畜牧业,畜牧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12-19
  • 发布日期:2016-12-1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全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屠管【2016】2号)的文件精神,我所开展“代宰”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一、明确屠宰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召开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会议,再次强调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静养制度,规范屠宰行为。

          二、加大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除驻厂官方兽医对定点屠宰场实施屠宰检疫外,我所成立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区域内定点屠宰场进行突击检查,严格监督屠宰企业规范屠宰,确保出厂猪肉质量安全。

           三、强化病死猪及有害肉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对病死猪、病害肉及有害腺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不少于两名官方兽医,在现场监督屠宰厂方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拍照取证(称重、焚烧、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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