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6日。
拟验收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荥阳市宏大化工有限公司 | 年产氯化石蜡 6 万吨建设项目 | 荥阳市高村乡荆寨村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荥阳市宏大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高村乡荆寨村,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3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431m2。该项目设计年产氯化石蜡6万吨,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 8000吨/年的氯化石蜡-52工程;二期工程规模为52000吨/年氯化石蜡(二期不再建设)。本次验收监测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0年4月编制完成,2010年5月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荥阳市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氯化石蜡6万吨建设项目变更分析说明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编制完成;2016年10月,该公司委托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 1.废气。该项目氯化反应尾气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气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氯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为少量职工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废水用于农田灌溉,旱厕定期清理用于肥田;初期雨水由收集池收集,经隔油装置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测定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次氯酸钠、氯化钠溶液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附近村民集中清运。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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