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6-0006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预警,预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险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安监局在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险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由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以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三、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二七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并注册登记单位64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加油站35家、油库1家、天然气加气站1家、一般化工企业11家,涉氨制冷企业3家,无仓储无零售店面经营企业11家。
(一)成品油。主要有河南中原铁道能源有限公司郑州油库(设计储量10500立方)。
(二)天然气。主要有大学路CNG加气站。
(三)液氨。主要是各类制冷、冷藏等使用单位的液氨储存、使用设施。主要有河南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郑州妙可奶业有限公司、河南天顺食品有限公司,都位于马寨工业园区。
(四)苯及其衍生物类。主要是郑州双塔涂料二七销售有限公司(甲苯、二甲苯、丁醇、环丙酮)、上海易施特农药(郑州)有限公司(二甲苯)、郑州联创工业防护材料有限公司(二甲苯、丁醇)等单位。
六、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二七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主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安监、公安、宣传、工会、监察、卫生、环保、交通、经委、商务、农经委、信访、民政及二七消防大队、二七质监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指挥部职责
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动态,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救、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负责联络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辖区内所属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2、事故发生所在地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和防止破坏活动。
3、二七消防大队:负责组建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 负责制定泄漏、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工作;负责搜救伤员。
4、市交巡警三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事故现场区域或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5、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组织联络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组织联络调动药品、医疗器材和装备,并将详情进行备案。
6、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组织和调配。
8、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机械施工单位对泄漏物进行围堰堵截,把污染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负责吊装发生事故的报废设备和车辆。
9、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参与事故抢险;负责参与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管理。
10、二七质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急监测,为救援人员提供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及技术支持。
11、需要撤离、疏散群众时,由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撤离、疏散,并做好安置及思想稳定工作。
(四)指挥部内部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部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六个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工作。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
(4)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5)负责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2、现场警戒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公安分局、市交巡警三大队、区市政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事故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事故发生所在地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公安分局、二七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排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
(1)火灾、爆炸类事故由事故发生所在地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
(2)中毒类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
(3)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区交通局负责人任组长;
(4)压力容器事故由二七质监分局负责人任组长;
(5)燃气泄漏事故由区市政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联络市市政局、市燃气公司事故抢险队负责进行抢救。
4、医疗抢险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生局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5、后勤保障组:由区交通、市政、民政、信访等部门组成,负责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做好稳定等工作。区民政局牵头负责。
6、环境监测组: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区环保局负责。
七、事故报告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及公安部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当地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并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三)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同时,由区安监局负责向市安监局报告。
(四)在重特大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险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级各部门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按规定时限上报。
八、应急响应
(一)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请示主管区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确定事故影响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可能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综合协调组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资料报现场指挥部。救援排险组的环保监测部门要随时对事故中心500-1000米区域、1000米以外区域的危险化学品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事故影响范围。
(三)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撤离事故中心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发生具体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四)现场扑救
公安、消防、环保、交通、质监、市政、建设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常见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具体处置措施见附件一。
1、二七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2、企业专职(业余)消防队
企业专职(业余)消防队,应在消防大队指导下,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并配合事故抢险工作。
3、市燃气公司抢险队(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联络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生燃气事故时,由市燃气公司组织事故抢险队集结,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4、工程抢险队
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
(五)医疗救助
由区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拉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急救中心进行抢救。
(六)新闻报道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抢救情况,配合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
参加救援的各部门人员,要利用固定电话、手机等各类通讯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各救援小组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并随时执行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援命令。
(二)交通运输
由区交通局组织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力量,负责向事故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并通知辖区内所有运输力量随时准备投入使用。
(三)供电、供水
由区市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后勤保障,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物资储备
由区民政局负责及时调动临时帐篷、棉衣、棉被等救援物资,保障因受事故影响而暂时迁移的居民的基本生活。还应储备供指挥部及相关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电筒等防护用品。
(五)医疗
郑州市区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医院有20家,均在“120”网络内,“120”系统为指挥中心。
(六)治安保卫(由事发地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
事故发生地辖区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七)技术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协调组负责联络,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事故和抢救现场,为事故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十、培训、演习、预案维护
(一)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学习和培训情况记录在案。
(二)本预案制定以后,原则上每年要组织一次常规演练,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类型中进行选择,确定演习内容、范围、场所等,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要组织评估小组对预案的演习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做出详细的演习总结。
(三)本预案每年修改和完善一次,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参加,各成员单位修改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分布的实际情况,督促所属地域内企业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协调行动,减少损失。预案要报区安监局备案。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建立专业和义务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预案报区安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