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6-0006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预警,预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冶金建材有色(以下简称冶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冶金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法﹝2013﹞10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豫政﹝2012﹞47号)、《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冶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区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精心组织、科学施救,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冶金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群众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区冶金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冶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努力实现一队多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与职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以下简称专业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二)专业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区政府办公室电话:0371—68186002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371—86177567,传真:86177550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救援队伍、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协调等。
专业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局、二七消防大队、二七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和市交巡警三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从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卫生局、二七消防大队、二七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和市交巡警三大队等部门抽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1.2专业指挥部职责
(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冶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冶金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2.2 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新闻组、善后处理组等八个组,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1)指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组成。负责承接冶金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区工信局、二七消防大队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3)技术专家组: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环保、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根据事故性质,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组织专家进行事故灾害分析,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及时解决抢险救援遇到的技术难题,拟定处置对策,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
(4)治安管理组:由辖区5个公安分局和市交巡警三大队单位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主要是布置事故现场警戒,维持抢险救援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调整警力,确保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无阻,指挥抢险救援车辆准时到达事故现场,负责抢险救援现场车辆停放和抢险救援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保证附近重要目标的安全;做好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区疾病控制中心及辖区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区发改统计局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供应,保证抢险物资运输和抢险工作对有关车辆的需求,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7)信息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信息的对外发布。
(8)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保险机构和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区安监局:落实抢险指挥部的指示,对抢险救援现场综合协调;根据抢险救援现场事态发展,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抢险救援人员撤离救援现场的建议。
公安分局和市交巡警三大队: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组织、协调、指挥公安干警实施灾害抢险、人员救助和技术侦察。
二七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
区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检测工作,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污染物处置措施。
二七质监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方案。
区工信局:参与抢险救援和疏散遇险物资。
供电局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电力管制,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在最短时间内抢、接通事故现场电源,保证抢险救援用电。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提供与事故现场有关的详实资料,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参与事故救援,组织人员疏散。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关停设备、设施。
2.3现场指挥部与职责
冶金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区专业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后,统一指挥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成成员主要有: 事故单位、抢险救护队和参加抢险救灾部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参加抢险救灾部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区政府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办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控
3.1.1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冶金企业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对全区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冶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及时分析重点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相关管理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冶金企业分布、冶金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冶金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安监局备案。
3.1.3冶金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冶金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区政府根据冶金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与处理
4.1.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之内报告区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4.1.2区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灾情,并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4.1.3区应急办、区安监局接到冶金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和区政府值班室,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级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1.4事故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4.2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区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冶金事故,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3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3.1发生冶金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4.3.2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组织好安监、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3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确定冶金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请求市冶金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4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并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1冶金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冶金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物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主要有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即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并有临时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即组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以及冷却系统,直到危险结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4.4.2炉体等垮塌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炉体等垮塌事故,铁水、炽热焦炭、高温炉渣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高炉喷吹的煤粉可能导致煤粉爆炸;高炉煤气可能导致火灾、爆炸;高炉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可能导致中毒等事故。处置高炉垮塌事故时要注意:
(1)妥善处置和防范由炽热铁水、煤粉尘、高炉煤气、硫化氢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2)及时切断所有通向高炉的能源供应,包括煤粉、动力电源等。
(3)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
(4)必要时,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
4.4.3煤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在密闭生产设备中发生的煤粉爆炸事故可能发展成为系统爆炸,摧毁整个烟煤喷吹系统,甚至危及高炉;抛射到密闭生产设备以外的煤粉可能导致二次粉尘爆炸和次生火灾,扩大事故危害。处置煤粉爆炸事故时要注意:
(1)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
(2)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
(3)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
(4)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4.4.4钢水、铁水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
(2)切断钢水、铁水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
(3)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引发火灾。
4.4.5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应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包括煤气、电源等,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4.6煤气、硫化氢、氰化氢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冶炼和煤化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煤气、硫化氢和氰化氢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关闭周围火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或发生火灾甚至爆炸。
(2)迅速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告。
(3)设置警戒线,向周边居民群众发出警报。
4.4.7氧气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
(2)对氧气火灾导致的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
4.5救援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5.1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冶金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4.5.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8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冶金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环境监测及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发生事故的辖区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救援工作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通讯工具应确保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应24 小时有人值守。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冶金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冶金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根据全区冶金事故救援的需要及特点,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救援装备。应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6.2.2应急队伍保障。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冶金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区安监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2.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辖区5个公安分局和市交巡警三大队要对沿途交通进行警戒,以保证及时调运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6.2.4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冶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护。
6.2.5治安保障。由辖区5个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6物资保障。冶金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我区实际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必要时,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安监局和冶金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同时,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基础数据库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2)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冶金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冶金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宣传、培训、演习和监督检查
6.4.1公众信息交流
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冶金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辖区公众和员工说明冶金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冶金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4.3应急救援演练
各冶金生产经单位每年组织两次冶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区安委会办公室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4.4监督检查
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冶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由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组织修订。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范或抢救事故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