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至第三棚户区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0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28发布日期:2016-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至第三棚户区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至第三棚户区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河东第一至第三棚户区监理项目

1.2 标段划分及概况

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内。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一棚户区;建筑面积约177万平方米;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二棚户区;建筑面积约169万平方米;

第三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三棚户区;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

1.3 招标范围:棚户区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的监理(不含人防工程监理)。

1.4 工期要求: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1.5 质量要求: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2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项目总监:拟派项目总监须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两年的社保(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2.4 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单位注册地区或业务发生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2.5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仅能中一个标段。

2.7当合格投标单位报名家数较多时将采用资格预审。

三、投标报名

3.1 报名时间及地址: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01月05日每日上午9 时 00分至11时30分(法定假日除外),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到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报名。

3.2报名时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拟任项目总监资格证、项目总监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近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报名资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四、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交易中心网站》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巴工

电话:0371-56567742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宋先生、孟先生

电话:0371-5517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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