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93125/2017-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9 | 发布日期:2016-1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我市切实加强市场调控与监管,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较快发展,商品住房价格保持了总体平稳、小幅上涨态势。但受郑州市“地王”频出、限购限贷溢出效应等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拉高了我市10月份单月商品住房价格。在此情况下,房产中心按照郑州市及我市政府工作要求,采取了多项措施严格控制商品住房销售均价。
建立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品质、区位等条件合理定价,在预售方案中据实申报,做到预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的房价。
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并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垫付、分期等方式降低首付款比例等。对于违规的开发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建立了商品住房网签价格均价公布制度,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高于网签均价的项目,要求开发企业向市发改部门备案。
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把握市场变化节奏。实行月分析、周统计、日报告,控制商品房网签量和签约价格;重点关注新建商品房投放、销售、价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从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等方面进行对比监控,引导开发企业控制签约节奏、关注价格变化动态以及各项目、各区域市场销售反应;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网签实行一日一报,提前一周报备下周网签计划,统一统计、分析、筹备下周的网签指标,合理安排和分配每个项目、不同业态的网签量,精准稳控商品住房销售均价。
与此同时,还配合市发改、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预售、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宣传、哄抬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元-11月份,我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6475.88元/平方米,与元-10月份6513.35元/平方米相比下降37.47元/平方米;11月份单月,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6218.41元/平方米,与10月份7111.86元/平方米相比环比下降12.56%。元-12月24日(省住建厅月报数据截止日),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6516.19元/平方米,与元-10月份持平;12月截至24日,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6942.31元/平方米,与10月份相比下降169.55元/平方米,稳控房价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