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7-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交〔2016〕478号 | 成文日期:2016-12-30 | 发布日期:2016-12-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
使用信用产品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88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建立与“诚信郑州”和国际商都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完成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以加强科学决策、创新经济社会管理和有效解决社会失信问题为主要目标,大力推进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运用,将信用产品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在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投资决策等涉及交通运输各项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管理和信用奖惩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
(二)目标任务:推动在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承诺、信用信息核查、信用报告。
三、信用产品的区分及适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
1.信用承诺的使用时机及承诺内容
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要求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背承诺的责任作出承诺。
2.信用承诺应用范围
委机关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各行业部门,应在本行业部门积极实行事前信用承诺。
(二)信用信息核查
1.信用信息核查的使用时机及方式
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要求,出具经市信用中心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查询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意见。
2.信用信息核查的应用范围
(1)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等申报活动。
(2)政府部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定期检验、市场准入等活动。
(3)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等评优评先活动。
(4)政府及政府部门绩效评价、资质评测、备案管理、许可管理等资质认定活动。
(5)其他需要出具信用信息查询意见的行政管理活动。
3.信用信息查询意见的有效期限
信用信息查询意见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三)信用报告
1.信用报告的使用时机及方式
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求,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评估报告。
2.信用报告的内容
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信息、经营业务信息、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司法信息、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需要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含有信用等级和风险提示的综合信息。
3.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
(1)政府公共资源分配、财政性资金、政策性贷款、国有产权交易、国家或地方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等融资项目。
(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贷物招投标。
(3)其他需要出具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活动。
4.信用报告的有效期限
信用报告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是加快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交通的重要手段。各级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推广使用信用产品,促进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二)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意识
信用体系建设是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大事,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使用信用产品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委机关及委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注重协调配合。
(三)要主动作为,强化推进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配合协作,在交通运输各领域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并及时将新产生的信用记录推送至市信用中心网站,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附件: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
产品清单
附 件
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产品清单
序号
行政管理事项具体名称
适用信用产品类别
实施单位
备注
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信用信息核查
执法督查处
委执法支队
2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
3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信用承诺
执法督查处
委执法支队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
国有资金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
信用承诺
信用信息核查
规划发展处
建设管理处
市公路管理局
5
对出租汽车企业奖惩
信用报告
综合运输处
市客运管理处
6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奖惩
7
道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培训学校行政许可
信用承诺
综合运输处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许可前需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或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