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5498794/2017-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项目,实施方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03发布日期:2017-01-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

《2016年全省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2016年全省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为充分利用好专项资金,按照总局分配我省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任务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圆满完成我省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面向公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

二、项目范围

省本级(含省局、省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18个省辖市局及所辖县(市、区)局、10个省直管县(市)局。

三、项目内容

(一)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大型宣传活动:

1.省级:与电视台合作,在宣传周和安全月期间集中播放相关公益广告和视频;开发、印刷相关宣传材料;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宣传周和安全月各1次);在省级主流媒体上至少播发2次宣传信息(宣传周和安全月各1次);在本地主流网站等新型媒体上设立宣传专栏。

2.市级:在宣传周和安全月期间至少组织2次大型宣传活动(宣传周和安全月各1次);在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在市级电视台、广播、公共交通工具传媒等媒体上集中播放公益广告和视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型传媒开展宣传。

3.县级:宣传周和安全月期间在县级电视台上集中播放公益广告和视频;利用手机报等新型传媒开展宣传;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材料;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宣传栏、标语等,每个村至少有1条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

(二)搭建食品药品科普新媒体传播矩阵:按照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注册并运行新媒体科普宣传平台(包含“两微一端”等)的原则,形成食品药品科普新媒体传播矩阵,各地新媒体平台建成后,要保证通过此渠道定期发布科普作品,向公众广泛进行“四品一械”知识科普。

(三)开展科普宣传示范创建:按照每个县级局至少创建1家科普宣传站的原则,依托有条件的社区、药店、学校、乡镇等场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宣传站的组建需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需有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需设置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栏;需具有播放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资料的设施设备。围绕总局、省局设定的宣传主题,在科普宣传站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社会热点问题定期在科普宣传站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四)组建宣传联络员队伍:按照省局4名、市局2名,县局1名的原则,加入总局宣传联络员管理系统,宣传联络员根据总局、省局完成舆论引导任务,交流工作动态信息,共建共享科普宣传资料。每名宣传联络员的任务完成、信息报送、科普素材制作情况进行考核接受总局、省局考核。

(五)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按照省局负责编写讲座教材,并组织全省实施。省级不少于20场,省辖市3场,县级局2场的原则,每年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地开展讲座咨询,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六)户外公益宣传:设立户外公益宣传专栏,按照每个县级局辖区至少1条(块、)的原则。在公交站牌张贴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医院、工地、农村集贸市场等地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发放科普宣传材料等。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宣传栏、标语等,每个村至少有1条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

(七)制播食品药品科普视频和公益广告

1.制作公益广告或视频。省局制作不少于2部,省辖市局1部(条)科普视频或公益广告,每部科普视频不少于10分钟(可制作10分钟、5分钟不同版本适合不同媒体播放),公益广告不少于30秒钟。县级局承担播放任务,不承担制作任务。

2.电视台播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本级电视台播放有关的科普视频和公益广告,全省全年播放不少于300分钟至900分钟。

3.其他视频载体播放(含新媒体):利用视频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传播推广食品药品科普视频和公益广告。

(八)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系列广播剧:根据总局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系列广播剧制作和发放我省工作进展,每年在省级广播电台开展广播剧播放工作,配合开展专家访谈、科普讲座、案件解读等广播节目,每周播出不少于一次(播放时段为早7点到晚11点之间),每月播放时长不少于120分钟。

(九)编制食品药品科普图文资料:省级4套,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局至少1套(宣传折页3至5页为一套,宣传海报2至3张为一套),互联网电子图文资料可尽量丰富。

全省2016年食品药品科普宣传详细任务分配见附件。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宣传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创新形式,抓出特色,坚持精品制作,确保科普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坚持长效宣传、均衡宣传理念,将宣传任务在每月均衡开展,保持每月均有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

(二)严格资金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将组织对此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金额支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加强监督评估。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科普宣传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安排扎实落实。年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对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局科普宣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考核,对各地评估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任务、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 2016年全省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项目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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