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粮食局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索 引 号:005275345/2017-000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粮食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9-26发布日期:2017-01-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区粮食局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管城区粮食局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研究决定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如下:

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处以1万元(含)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以上规定的数额;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条件。

二、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

三、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案件。

四、作出的行政执法可能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以上案件在作出执法决定前由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执法决定。

                           

 

 

管城区粮食局

                                        2016年9月26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